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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费标准是怎样?由谁来承担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2-13 16:19:45 阅读数:154

  现如今许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婚姻走向尽头,无法再继续维持原来的婚姻生活。提会离婚的程序。但各自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选择离婚诉讼的手段来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那部分,同时如果是诉讼离婚找律师代理的话,就会涉及到费用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诉讼代理费标准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离婚诉讼代理费标准是怎样

 

  一、离婚诉讼代理费标准是怎样

  有关诉讼费用交纳与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1、受理费:依照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归入非财产案件的范畴,受理费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还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此外,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

  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二、离婚诉讼费谁承担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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