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传递真理: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传递真理: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电话:传递真理:
鉴于乙方与丙方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署了本项目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向丙方提供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并保证丙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价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所有工程结算资金。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和方式
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工程总价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大写)和币种。
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应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甲方代表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中丙方约定的项目资金,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担保范围第二条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第四条保证期
甲方的保证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乙方违反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导致丙方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甲方将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能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的;
3.乙方未能提供同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随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三。如乙方将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如果乙方和丙方同意变更主合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通知甲方丙方的违约和可能的违约。
六.如果丙方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而未能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七.如果丙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或乙方与丙方另行约定免除其部分或全部义务,甲方也应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八、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索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索赔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的证据。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应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甲方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一年中的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一年中的月日
主编: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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