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约
贷方: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合同中是否应有担保人,应根据借款人是否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规定的适销对路的材料和财产,或借款人是否一方或双方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生产(或经营活动)借款,并以其为保证人。经贷款人审查同意,三方(或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目的
第三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1/1000,利息用本金偿还。国家调整利率的,按照新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贷款及还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元,第二期][元,第三期][元,年底前]
2.还款期限如下:
还款期[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第一期利率[第二期[人民币]结束前[第三期[人民币]结束前[年底前]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如果借款人将其作为抵押物,到期未能偿还贷款人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全额偿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本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相关计划、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5.保证人被要求担保时,保证人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有义务偿还保证人。
6.如果由于管理不善而倒闭或破产,合同就真的无法履行了。在处理财产时,除国家规定的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修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如因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闭、停止、合并、转让或取消工程建设,或因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向贷款人申请变更或终止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对违约部分收取罚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计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利息按要求减少。
3.借款人利用贷款造成损失和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能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延误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应与向借款人收取的罚息相同。
2.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违约而丢失、浪费贷款或利用贷款合同从事非法活动的,应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
本合同不允许因《借款合同条例》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变更或解除本贷款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人占用的贷款及应付利息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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