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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11-05 21:42:02 阅读数:92

合同号。编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财产的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抵押合同,供双方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第一条乙方将“抵押物清单”(附后)中所列的财产抵押。并保证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本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贷款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品的使用、储存和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结构性变更。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变更而导致抵押物产生的附着物自动转换为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清偿债务、赠与或处分抵押财产。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和保持完好,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抵押物价值因毁损而减少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30天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乙方应独立承担因抵押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评估保险、评估、登记、保管及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未能履行此项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抵押品保险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财产的财产保险。保险赔偿范围为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害和损害;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应与贷款合同期限一致。如果贷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履行到期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偿还完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办理完保险手续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上述保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抵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者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贷款本息由第三人提前清偿或者存放,乙方在抵押期间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超出保险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应及时对毁损部分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品的处置

第十四条借款人未能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有权优先考虑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5、6、7、10、11、12、13条;

(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者无继承人、无受遗赠人死亡、发生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者有其他影响其偿付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乙方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保管人拒绝为乙方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a)支付处置抵押品的费用;

(2)还清借款人欠甲方的罚息和利息;

(3)清偿借款人欠甲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超过还款金额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

抵押人的质押及声明

第十九条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做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无伪造或隐瞒事实;

(2)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合法进入抵押财产进行检查;

(3)当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在抵押财产占有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清偿抵押财产的一切费用,保证抵押财产不受查封或其他法律诉讼。如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责任,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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