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乙方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订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贷款金额(大写)
第二条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或未能完全履行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条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担保期内,贷款合同双方同意变更贷款合同中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保证期内,甲方的组织机构发生变更、撤销或其他可能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更,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应由变更后的组织机构承担或由甲方作为新的保证人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内履行。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财务、财产状况或个人经济收入,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或经济收入证明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2.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担保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未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一年中的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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