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协商一致。
第一条:甲方使用自有车辆:车型:
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向乙方质押,向乙方借入人民币.甲方保证该车辆归甲方(单位)所有,且质押前未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保存质押物,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任何争议,甲方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条:贷款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贷款综合利率按月计算。乙方发放贷款时,综合费用将代扣一个月,共计人民币。其他月份按月预付,贷款利率按月%计算,即每月人民币元。逾期综合费和利息根据贷款金额加0.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五日未支付综合费用和利息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处分质押物。
第四条:甲方应将质押相关产品(详见质押清单)移交给乙方占有,甲方不得将质押期间质押及所占有产品的灭失或转让、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转移情况进行报告。否则,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由乙方负责质押。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按评估价值予以赔偿。乙方不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损害进行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买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如因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甲方同意处分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进行拍卖。除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可能的孳息、违约金和扣除处分质押品所需费用外,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甲方,并有权继续向甲方收回不足部分.
第八条:甲方承诺,一旦本合同的质押物被乙方处置,甲方将无条件免费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转让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乙方应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
第十条:甲方还清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凭证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和乙方(盖章)
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