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合同 > 借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流程,2014最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3 16:03:03 阅读数:200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示范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分行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为了帮助部分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遵守并履行以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商业原则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是否可以贷款的答复。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学生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在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杂费和生活费用之和,最高额度暂定为人民币10万元。

(3)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毕业后四年。

(4)甲方给予借款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5)甲方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并签署贷款申请书、借方授权书、贷款凭证、贷款合同等材料。

(6)甲方批准贷款后,按学年将学费和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7)甲方可以对借款人的逾期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应遵守并履行以下协议:

(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相关材料和乙方的审核意见发送给甲方.

(9)乙方负责落实符合信贷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介绍人和见证人,督促介绍人和见证人履行职责。

(10)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及生活费证明材料。

(11)如证人调离学校,乙方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如果证人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应指定一名新的证人继续履行其证人职责。乙方在指定新证人时,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完成并签署贷款申请、借方授权、贷款凭证、贷款合同等手续。

甲方:中国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分行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为了帮助部分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遵守并履行以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商业原则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是否可以贷款的答复。

(2)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学生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在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杂费和生活费用之和,最高额度暂定为人民币10万元。

(3)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毕业后四年。

(4)甲方给予借款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5)甲方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并签署贷款申请书、借方授权书、贷款凭证、贷款合同等材料。

(6)甲方批准贷款后,将学费及其他贷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相关材料和乙方的审核意见发送给甲方.

(9)乙方负责落实符合信贷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介绍人和见证人,督促介绍人和见证人履行职责。

(10)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及生活费证明材料。

(11)如证人调离学校,乙方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如果证人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应指定一名新的证人继续履行其证人职责。乙方在指定新证人时,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完成并签署贷款申请、借方授权、贷款凭证、贷款合同等手续。

(13)借款人在学校、转学、休学、出国留学、迁移、退学、辞退、伤亡、失踪等期间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借款人毕业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借款人毕业目的地、就业单位名称、住址、电话号码等的变更情况。并协助甲方完成借款人的还款确认手续。

(15)乙方应协助甲方收取借款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同时抄送甲方.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