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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决议撤销权,中小股东的决议撤销权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9 22:06:02 阅读数:198

1.中小股东决议的取消权

在公司的经营实践中,由于股东大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中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投票反对大股东。此外,在实践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主导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大股东操纵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往往违反《公司法》,或者存在非法程序,决议违反公司章程,且多数侵犯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无效或可撤销制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规定赋予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或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渠道,限制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扩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依照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布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二、鉴于中小股东撤销权的行使和保护,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1.制定《公司章程》,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股东大会提案的提交程序、质询程序、会议记录程序和决议表决方式。

2.制定公平高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

特别提示:

《公司法》第22条规定,申请撤销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超过规定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起诉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本质上应被视为定期期限,即行使撤销权的固定期限。该期限属于强制性法律,公司或双方之间的公司章程不得通过协议或协议任意缩短或延长。期满后,撤销权人丧失实体法上的撤销权,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得受理或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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