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13条,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可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选择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从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两人中选择。
(一)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董事会,也可以有没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
(1)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董事长产生办法,如选举股东会、指定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按照约定的顺序轮换全体股东等。
(2)设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也可以担任公司经理。”第37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无职工代表的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执行董事,只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即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必须成立董事会。董事由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相应确定。
(二)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
1.股份公司、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4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11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即法定代理人也由董事会决定。
一个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限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如:董事长可以批准,全体股东可以一致通过。
2.设执行董事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如果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经理,执行董事的决定就是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如果执行董事不担任经理,《公司法》对这种情况下经理的产生没有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并依法进行登记。我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大家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知识范围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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