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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7 10:09:01 阅读数:288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设立时已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保荐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及任职、选举或聘用证明文件;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登记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事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知识回答了“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请前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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