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法律热点知识 > 法律综合知识

白银案最漂亮死者,白银案破案全过程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18 16:50:55 阅读数:768

多年来,传说从甘肃传到内蒙古。女孩们晚上关门。她们白天穿红色衣服出门。

 

 

这不是什么传说,而是发生于甘肃和内蒙的连环杀人案,案情自1988年开始,到2002年为止,共有11个穿着红衣服的女孩被夺去了生命,她们在生前受尽凌辱,连死后都不得安宁,罪犯作案手法之残暴,简直是罄竹难书。

白银案唯一逃脱的女人 

 

1988年5月26日,甘肃省白银市发生了“小白鞋案”。23岁的白某被家人发现惨死在家中,她的脖子上被匕首划了深深的一道。然而由于歹徒的狡猾,案发后一直没有找到真凶。这件事发生的那天夜里,白某父亲的那一巴掌打在白某弟弟的心上,让他有了心结,从此患上了抑郁症,时刻活在对死去姐姐的愧疚中无法自拔。一年以后,弟弟随姐姐而去,母亲再也受不了,和父亲离婚。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成了散沙。

然而,恐怖正逐渐蔓延,小白鞋案只是开始。在六年后,19岁的石某在宿舍的床铺上永远闭上了眼睛。这时,警方还以为受害者都穿着红衣服只是巧合,并没有把这起案件和小白鞋案联想到一起。直到两年后,远在千里的内蒙包头同样发生了红衣女遇害事件。人们惊奇地发现,冥冥之中,似乎这几起案子连接成了一条线。

 

 

凶手的作案手法并不是一成不变,事实上,这也正是警方担心的。从原先只为图财害命,到后来不满足于杀人劫财,凶手开始侵犯受害者。直到2002年那起案件的时候,凶手变本加厉,越来越变态,受害者被发现时其情形惨不忍睹。

如此猖獗的犯罪,让民众惊慌,也让警察愈发意识到,必须尽快拿下凶手!争分夺秒,这不仅是为了死去的受害者,更重要的是活着的民众,他们的生命正受严重的威胁。不过,大概是凶手也有些怕了,一直到后来,都没有再发生类似的案件,而警察的搜查从未停止过。

这几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警察办案的手法越来越高明,经验也愈发充足。DNA指纹、监控等科学技术的发展,是警察的一大助力。就在26年后,2016年,民警终于利用指纹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捕归案。

那么,高某为什么要犯罪呢?警方的询问,并没有得到一个答案。高某刚开始说,自己穷,为了生活,于是决定抢那些手无寸铁的女孩。然而这说辞没有人能够接受,也没人相信。他恐怕是自己都骗不过去了,连忙摇头说不知道。

 

 

这正是警方最困惑的事情。事实上,高某在别人的眼中,只是一个普普通通、沉默寡言的老实男人。他两次高考,两次失败,只有高中学历,平常给别人打打工,每天赚着微薄的薪水,但却养了两个特别成器的儿子。他的妻子听说自己的丈夫是连环杀人犯,还以为别人在跟她开玩笑,因为丈夫是个那么善良的人,平常连句重话都没跟自己说过。如果不是他犯过罪,这将是一个幸福、美满、和谐的家庭。

难道,高某是个精神分裂症患者吗?警方找来精神科的专家给他进行多次鉴定,鉴定结果证明,高某完全是一个正常人,没有任何精神方面的疾病。他的智力很高,很精明,对别人有着十足的抵抗心理。只要别人想查看他在想些什么,立马会被他糊弄过去。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调查,人们只琢磨出这么一件事,他上学的时候有个交往的女朋友,由于升学最后惨淡分手。

他的辩护律师十分苦恼。尽管高某的罪行是大家都知道的,律师也心知肚明,可是他总得了解一下高某的犯罪动机和心理,因为除此之外,律师已经没有什么突破口可以为高某辩护。高某在狱中的时候,曾表达过自己的悔意,认为不应该犯下这样的罪过。可是一旦问起他过往的经历,他就不配合了。

 

 

虽然他曾虔诚地表达过忏悔,不过这不能成为减刑的条件。在2017年,他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其中,抢劫罪和抢劫罪同时被判了死刑,两者合并执行,死刑吸收了强奸、侮辱尸体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他最后被判死刑,看上去是只判了一个罪,其实是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因为他在作案的过程中,几个罪无法被定性为一个行为,必须要分别评价。

我们举其中一个例子来回顾一下他的整个犯罪心理,在他犯的第三起案件中,高某在犯案前的犯罪目的是抢钱,也就是说,他此行是为了抢劫;但是在还未实施抢劫的时候,他又生出强奸的想法,并在完成这一犯罪后又重新回归抢劫的目的,在杀害受害者之后抢走了钱。强奸单独评价,抢劫罪和杀人罪的关系比较复杂。

对于抢劫和杀人,存在牵连的关系。牵连犯在我国可以数罪并罚,也可以重罪吸收轻罪,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像高某的犯罪情况,杀人的犯罪过程具有独立性,因为从他连杀11名受害者可以看出,他本来就有杀人的目的,所以在此案里杀人罪和抢劫罪是分别判处的。

 

 

随着这起案件落下帷幕,造成的影响恐怕不会完全消失。高某残害的第一个少女,她的家庭就此被毁于一旦;那么,其他的家庭呢?恐怕从此以后也将永远生活在悲痛中。有时候,这也确实是刑罚处罚的悲哀之处,即便凶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那些无辜的生命永远都不会再回来。因此,我们只有用法律的教育、震慑作用,来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发生,才能解决问题。毕竟,在医学中,预防比治疗更加重要,防患于未然是法律真正的目的。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