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如果买受人、受赠人及其他人要缴纳契税,只有缴纳契税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审查是否有契税完税证明,那么民法典中是否有规定办理契税的期限?无忧找律师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办理房产契税有规定的期限吗
房地产交易中,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的,当事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证明。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凭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契税的征收对象
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转让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它包括以下五个具体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承办人支付。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For土地使用权转让,除土地增值税外,承办人还要缴纳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3)房屋销售:
即出卖人通过货币为媒介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交易行为。
下列特殊情况视为买卖房屋:
(一)房地产用于抵债或者实物交换房屋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作为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为股份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免征The契税。
(3)购买房屋、拆除材料或者重建新房的,应当照章纳税。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缴纳是有期限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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