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要经过法律程序,双方要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买房时签的合同有很多种,有认购合同。面对这样的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有什么区别?下面,无忧找律师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有什么区别
1.《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署的文件,是双方对房屋交易有关事项的初步确认。简单来说,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出售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方,认购人承诺在此期间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协商购房事宜。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进行协商的义务,而不是合同的最终订立。
2.《房屋认购协议书》一般确认认购人拟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签约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在购房前向开发商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103010本质上是一份意向书。一方不履行,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就是定金。由于《房屋认购协议书》多为开发商提前制定,部分条款对开发商更为有利,这些认购书通常在内容上存在缺陷。
二、签订认购书后产生的结果
1.如果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开发商不能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的房屋承诺给其他购房者。如无故拒绝在约定时间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开发商有权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且无权追回已交付的定金;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将认购书上确认的商品房卖出去了,那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你,但是你无权要求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买卖达成协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意愿折算成一部分购房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转化为《房屋认购书》中条款的一部分。双方对《房屋认购协议书》条款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屋认购协议书》签订失败的,视为双方均无违约,房屋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成功,认购人成为购买人,买卖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对房屋交易有关事项的初步确认。希望你能理解。以上是边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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