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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中介欺诈,代签购房合同犯法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7-02 17:01:29 阅读数:133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在买卖房屋时,往往会委托房屋中介介绍房屋,并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委托人要支付中介费,那么母亲签订房屋买卖代理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无忧找律师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母亲代签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属于诈骗吗

当事人委托母亲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的,不属于欺诈,签订的委托中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委托,只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欺诈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欺诈方有欺诈的意图;

2.行为人实施欺诈;

3.当事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签订合同的;

4.由于签订了欺诈性合同,双方都遭受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这里所说的票据主要是指可以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等。其他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够证明动产和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款项、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潜逃、藏匿。

5.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除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骗取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定金,以及以合同约定的申报财产为目的的其他手段。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如果当事人委托母亲代为签订居间合同,母亲出具委托书后代为签订居间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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