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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村民和村委会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01 20:51:38 阅读数:84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富,所以他们非常重视自己的土地,为此发生了很多纠纷。这是土地纠纷,那么什么是土地纠纷呢?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怎么办?无忧找律师边肖总结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土地纠纷

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问题发生的纠纷。具体来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原因同时主张对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而不进行权利确认的土地所有权矛盾,根据各方的原因很难解决。它具有以下特点:主体多元化,土地权属纠纷一般发生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国家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也有案例。 (2)客体的特殊性一般表现为谁拥有和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大多数纠纷具有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查证困难、政策性强的特点。土地权属争议有具体程序。土地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相邻单位或个人的权属边界不清;现场面积与批准面积不符;土地使用手续不全; (4)补偿安置措施未落实;国家政策体系的变化;土地租赁、借用、重复征收、划拨等。造成土地所有权混乱;无原始记录的农田基本建设导致的土地原有状态和边界的变化,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的问题。

土地纠纷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无书面土地出让合同的争议案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多数当事人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土地转包、出租、交换或置换。在这种情况下,当一方要求收回分包、租赁、交换或耕种的土地时,涉及如何识别的口头协议。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的,不依法建立转包、租赁、互换或者代耕关系,或者口头约定无效。

二、土地出让纠纷案件不报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缺乏,以及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不报用人单位备案。因此,在实践中,存在因土地转让未申报备案而导致用人单位或交换方仅要求确认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的纠纷。

三、土地交换期限不明的纠纷案件。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由于土地流转方式的不同,确定具体的合同期限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第一,如果承包土地以转包、租赁或代耕方式转让,且转让期限没有约定,实践中争议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以参照《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办理。其次,如果承包地以交换方式进行转让,没有约定转让期限的,解释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也应该按照《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办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解除合同;有人认为,互换合同的期限应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属于相邻关系,可以先调整。可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没有,可以起诉。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诉讼的成败取决于证据。看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尽量找合同、经营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你的合同协议和书面证明,以及对你有利的证人证言。建议起诉法院前准备好相关证据。

无忧找律师边肖提醒你,在审判实践中,发包人或交换方只是以土地转包、出租、交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不应予以支持。以上是为你总结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有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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