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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外空地所有权归谁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01 15:56:37 阅读数:124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交通拥堵和停车困难已经成为每个人面临的问题。我们经常遇到在店铺门前停车的时候,大部分店主都会上前劝阻不要在店铺门前停车,那么店铺外的空地是谁的呢?以下无忧找律师边肖为大家整理了这些知识。欢迎阅读!商铺外空地所有权归谁

有了“三包责任”,门前空地可以设置为私人使用吗?对此,路(街)内所有单位、商店、居民都将承担一定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

‘一包’前面的城市干净整洁;“二包”门前环境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积雪、污渍、渣土等。“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绿地整洁。没有明文规定,门前空地使用权归商家自己。至于商铺前面的空地,要搞清楚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如果是市政用地,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属于小区公共用地的,其使用权属于所有小区业主,不属于商铺业主或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业主。商店门前的道路和市政道路应当是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的车辆越来越多,但不能束之高阁。他们总是需要找到一个停车的地方。在公共停车位极其稀缺的情况下,一些路边和人行道逐渐成为人们选择的停车场所。但是,在道路上乱停车是违法的。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指定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在没有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车。「此外,路边店的店主在门口设置障碍物影响交通是不恰当的。停止躺在路上是违法的;店主不应该在门口设置障碍物。但在真正的城管中,车主知道不准在路上乱停乱放,但还是有被罚款的风险;而一些店铺前面的空地还被私人占用。整体管理公共资源,规划一些有标线的停车位,多停放几辆车,可以管理公共资源,拒绝非法占用,不仅可以增强部分商铺业主的公共意识,还可以更好的维护道路两侧的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的规范形象。

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大(中)建筑等。应配备建筑和附加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车或者挪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指定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指定的停车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享有住宅、商业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份额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以上是边肖关于店外空地归谁所有的回答。商店门前的道路和市政道路应当是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无忧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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