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项目的建设是有一定计划的,有时候项目需要很长时间,这是安全问题的第一要务,必须有一定的保障。那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无忧找律师网讲解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帮到你。一、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标准审批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审批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项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4)工程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5)项目采用的指南、指南、手册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处理重大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专家;项目发布报告应包括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4条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6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供冷系统由两个供热期和两个供冷期组成;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满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通过边肖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是有监督的,甚至有时会进行抽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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