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享有房屋所有权。民法典承租人可以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吗?无忧找律师网汇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承租人是否可以业主权利
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能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但承租人可以行使房屋的用益物权,如占有、使用、收益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获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仍享有该权利。居住建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赁。
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居住建筑的自然损坏一般由出租人修复。非居住建筑的维修,按照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办理。
3.经出租人同意,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租金可以高于原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的居住建筑,承租人有权获得安置。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人,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不能行使财产主权,但承租人可以行使房屋的用益物权,如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无忧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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