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刑法 > 犯罪类型 > 青少年犯罪

睡过8岁小女孩能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4 07:41:08 阅读数:90

一个8岁的小女孩。

因为借了一把伞给陌生人,带来了灭顶之灾。

殴打,性暴力,用高压水枪往女孩下体灌入自来水,塞入树枝和其它坚硬物品。

造成了受害女孩盆骨骨折,大小肠坏死,下身器官80%损害。

下腹部受到重创,需要终身挂尿袋,依靠人工肛门生活,并且丧失了生育能力。

然而就在几年前的中国,也发生了类似的幼女性侵案:

一名刚满12岁的幼女小玲(化名),被“男朋友”从彬县骗至西安市的一个小村庄,从事卖淫活动。

并且,这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卖淫,而是一个由多人组织的卖淫团伙。他们通过劝说、恐吓等方式,强迫小玲

卖淫30余次

期间,卖淫团伙安排了三个人为卖淫窝点望风、负责接送看管小玲及其他多名被哄骗、威胁至此的未成年卖淫女。

即使面对几个孩子的苦苦哀求,他们也未曾停下罪恶的黑手。

这样一个可恶至极的卖淫团伙,最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这个团伙的头目、组织人,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款五万。

而把未成年人哄骗的卖淫组织的从犯郭某,仅判处2年6个月,罚款一万。

也就是说,当这些卖淫团伙8年刑满的时候,这个小女孩才20岁。

而犯人,很可能再犯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统计,儿童性侵案例有1.7万余例,这意味着每天都有7起儿童性侵案在发生。

据联合国统计,全球有约10%的女童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而在这些案件中,最小的受害者还不到两岁。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近两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增长趋势,且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

一名6岁的女童恬恬,被人贩子卖到一个恋童癖组织。在被迫进入这个组织的6年时间里,她长期被当做性交易的工具。

每周末的晚上,她都会被迫“接客”6小时。

那些变态的客人给她

灌性药,用硬物塞入她的肛门。

直到12岁获救之前,她一共被侵犯了

1716个小时。

同样是低龄儿童性侵的,还有轰动一时的“平顶山两岁小草莓”。

"平顶山两岁小草莓"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一名公交司机,她的女儿遭到性侵害时,只有两岁。

作案人正是幼儿园的园长王延枝。经公安部门审理查明,王延枝采用手抠、摸的方式对“小草莓”下体进行猥亵。经医院诊断,“小草莓”处女膜陈旧性破裂。王延枝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然而这个案件,仅仅被判刑四年六个月,且没有任何精神赔偿。

在性侵发生后,小草莓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出现严重的抑郁,焦虑等情绪,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疗。

生殖器官还没有发育成熟就被破坏,心理阴影将伴随孩子一生。

你以为只有女童才会被性侵害吗?

据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公布数据,在96例儿童性侵害的案例中,有9例是性侵男童。

每13位男性中就有1位在未成年时遭性侵!

虽然从统计数据看,男性受侵害比例明显比女性少,但这种行为对男性也是一种严重侵害。

男童性权利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关注。

潘某是一名教师,他分别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带至其家中,以不喝酒就是不尊敬老师为名,强行将3名男学生灌醉后留宿,乘男学生睡觉之际对他们多次实施猥亵。

还有一名30多岁女教师黄某,原在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书,是00后初一男生王某的班主任。

一次黄某帮王某辅导学习时,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虽然明知王某未满14周岁,但黄某仍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而这两起案例,仅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性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但是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因此性侵男童无法认定为强奸罪,只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处罚也相对较轻。

性侵男童问题容易被社会、家长、学校忽视,因此更应该引起重视。

在100例儿童性侵害案中,熟人作案71起,占70%;其中教师(含辅导机构老师)作案38起,占40%,29起为家庭成员性侵,包括多起亲生父亲对女儿的性侵,而且多为长期施害。

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在她童年时,曾被家庭教师长期诱奸。

十几年后,尽管她已经努力尝试遗忘,学会开始新的生活,但年幼时遭受到的侵犯,依旧像诅咒一般缠绕着她。

终于,在将自己的故事写进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后,她选择草草结束了自己年仅26岁的人生。想看这本书的朋友可以在文章下面留言想看。

还有14岁的小美(化名)直到怀孕7个月,才被母亲发现,而此时距离她被第一次性侵已长达4年之久。

当小美的父亲知道这一切竟然是那个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的老乡干的时,简直就要疯掉了。

老乡、干爹、姑父甚至于亲身父亲,似乎不应该被贴上“恶魔”标签。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常州有一名父亲对亲生女儿性侵多次,时间长达2年。

母亲是知情的,一开始保持了沉默,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

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屡屡发生,我们到底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

首先,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

然而由于中国许多父母往往谈“性”变色,于是孩子也不懂如何自我保护。

当孩子初步具有自我意识的时候,父母就应该对孩子进行性别意识的培养。

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从五官到身体逐步的教,认识自己的身体和异性小朋友身体的不同是让孩子具有初步的性别意识的基础。请不要告诉孩子你不听话警察叔叔就会来抓你。

多被性侵的幼儿都是熟人作案,甚至可能是自己的亲戚,或者有丧心病狂的父母亲。

犯人很可能就利用了这一点,操控孩子听话,让他们不敢反抗。

所以,在对孩子的教育上,无论大请告诉孩子害怕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危险的时候找警察叔叔的帮忙是最正确的。

第二,法大于情,一旦发现,哪怕熟人作案,立刻举报,绝不姑息。

可能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家丑不可外扬”等贞操观禁锢着。,敢站出来勇敢发声的家长和受害者只是冰山一角,这背后还有无数隐藏的受害者,默默的承受痛苦。

太多太多的阴暗面是我们看不到的,我们对此能做的除了愤怒,就只有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但是当魔掌伸向我们的挚爱,伤害手无缚鸡之力孩子的时候,我们不能再沉默。

他们只是单纯的孩子,没有反击能力更不敢对父母说。

他们的童年应该是阳光明媚的,而不是被坏人玷污过的童年。

千万不要以为儿童性侵只是个案,一旦发生在你我身上,那就是100%。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对大未成年人性侵的处罚。

之前刷屏的“红黄蓝”事件,我已经不想再回顾。

只记得当时一位被害人的母亲说:

“童童(她的孩子)说起在幼儿园的经历,说“童童光溜溜,叔叔也光溜溜。”

从一个懵懂无知孩子的嘴里听到这些话,实在令人心碎。

2015年,韩国政府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通过了《熔炉法》,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人,可以实行

“化学阉割”和“电子脚铐”。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孩子可以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从鲁迅时代,就在呼吁救救孩子,可时至今日,从三聚氰胺,到性侵儿童,坏消息此起彼伏成了大概率事件。

救救孩子!

不要让幼小的心灵留下阴霾,不要让罪恶被放纵!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