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1 13: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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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前,实习生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或者劳动报酬计税,税负差别很大。
但新税法实施后,实习生的收入以工资、薪金为计税依据,或者以劳务报酬所得为计税依据,属于综合所得。全年税负没有差别,但每月提前还款申报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这个主要看实习生和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的性质。
单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提前申报纳税;
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工资、薪金所得提前申报纳税。
举个例子,一个实习生一个月工资3000元,按照现有劳动报酬的计算规则,每个月预缴税金=(3000-800)20%=440元;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习生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收入年度结算缴纳,多退少缴。
按工资收入计算,实习生月收入低于免税额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实习生没有其他收入,不需要办理年度结算。
当然,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新税法规定的综合所得税征税范围,可以按照规定在扣缴或者结算时申报享受特别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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