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于工伤真可惜。现实生活中,倒在工作台上的人也不少。在他们的时代,家人是难过的,但他们会积极争取工伤赔偿。那么,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无忧找律师公司有更多的知识。欢迎光临。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公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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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第一,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无需持服务协议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院食品补贴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三、交通、食宿费用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
四.康复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五、辅助设备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量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第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薪留职期限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薪留职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执行。
七.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人员由单位负责。
(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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