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突然接到的电话。他今年二十六岁,在新公司还不到四个月。
“姐姐,我直属领导建议我主动离开。”电话那头的声音听起来很压抑。
也难怪,对于一个充满这种激情的靠谱年轻人来说,被人建议离开其实就是被人辞退,毕竟对他打击很大。
我问:“你怎么看?”
“我想快点离开,太丢人了。”
觉得丢人,这是每个人都会有的想法;但是,事情真的一定要这样做吗?
“你应该有经济补偿。”我一本正经地对他说。
电话打来的当天,孩子支支吾吾了很久,大概意思是试用期应该没有经济补偿。他还试图和他的直接领导谈论这件事。
我建议他直接和人事谈。"一个有基本专业知识的人应该知道该做什么."
他半信半疑,最后在我的劝说下,第二天就找到了人事。
这个公司也是一个奇葩。人事居然开始推三阻四,说是部门经理可以全权负责此事。
比较固执己见的小伙伴,直接问“经济赔偿你也能全责吗?”
人事变得严肃起来。最后,经过协商,两人决定支付半个月作为经济补偿。
当他告诉我结果的时候,我觉得还不错。
其实劳动法上并没有单列试用期来定义薪酬,也就是说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薪酬标准应该和正式员工一样。
雇主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一条在劳动法上分为几个时期,0-6个月,0.5个月工资;6个月到12个月,1个月的工资;等等。
比如你工作13个月后被辞退,应该得到1个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件事,既然孩子急着走,第一条就不坚持了。
当然,对雇主来说,他支付的钱越少越好,这就是为什么他的直接领导要求他自动离职。自然会说一些所谓的优待作为交换,比如离职证明上不会体现“辞退”,比如在下一次背景检查中说好话等等。
但我想提醒所有专业人士,尤其是年轻人,听到这些所谓的优待,要明辨是非。
先拿你能拿的。毕竟你活该。
而且,既然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就应该付出必要的经济代价。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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