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纠纷需要提起诉讼时,有必要在起诉前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级别管辖、区域管辖、指定管辖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纠纷,履行劳动合同的法院有管辖权吗?以下是的答案。[案例]
王,苹果城某区人。2007年至2008年,他在苹果城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桃子县香瑞宝都项目1#楼至3 #楼进行钢筋生产及安装工作。
项目经理为万某,施工方为尹某。项目完工后,万某、尹某向王某出具了工资余额证明,证明苹果市某建筑公司仍欠王某工资1.2万元。王用了这个证件。[分歧]
履行劳动合同的法院有管辖权吗?桃郡法院。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陶子县法院有管辖权,陶子县法院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可以由合同履行地决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桃子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应由被告所在地决定。被告苹果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苹果市,王应在苹果市起诉。
[评论]
提交人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根据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其性质、法律依据、前提条件和内容。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利用自身劳动能力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雇主,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民事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在民事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之间既有财产关系,又有个人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但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方提供劳动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除了报酬,劳动关系中的工人也有保险和福利;它们之间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法》适用于劳动关系,《合同法》适用于民事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确定,其法定形式为书面形式;除了书面协议,民事关系也可以有口头和其他形式。
二、本案中,王与苹果建筑有限公司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王还完成了本项目1#至3#楼钢筋的生产安装,双方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苹果城一家建筑公司拖欠王的工资已得到该公司员工的书面确认。双方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工资数额没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王与苹果建设有限公司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不属于本合同陶子县是实际履行合同的地方,因此陶子县法院有管辖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