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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追加子女抚养费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9 21:29:32 阅读数:86

子女抚养费应由无抚养权的离异父母给予,一般期限应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增加维修费呢?在这里,无忧找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方式

(一)维修费用的变化包括三种情况:增加、减少和免除。

(二)抚养费的增加由子女在必要时提出,除价格调整外,原金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需要的;或者子女教育,实际抚养费用超过原金额的;也可能是因为孩子生病,赡养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者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们和他们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

相反,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减免抚养费。减少给付主要是指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无力按原金额给付,且抚养方能够承担大部分子女抚养费,因此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二、什么情况下可追加子女抚养费

根据上述《高院《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要增加保育费,必须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才可以支持:

(一)原托幼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金额的;

(三)因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虽然原标准不合理,但原协议后没有发生新的变化,承担或承担全部主要子女抚养费的一方仍有能力承担或承担全部主要子女抚养费,其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诉讼过程中约定离婚的,如果一方以离婚为目的承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抚养费,但实际上并不具备这种能力,人民法院应当介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方因情况变化无法按原标准支付或给付维修费用的,能否请求不支付或减少原给付金额?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原标准缴纳或者未按原标准缴纳维修费用的,可以请求不缴纳或者减少原维修费用缴纳金额:

1.一方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患病或者残疾的;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无收入。如果一方生病了,他的工资或收入已经很难用来治病和维持自己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你不再承担维修费。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只有在必须达到原抚养费标准且无法支付或无法全额支付的情况下,才能提出不支付或减少支付金额的请求。尽管有上述情况,但仍能按原标准缴纳抚养费的,其不缴纳或少缴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如果原工资很高或者有巨额收入,但后来工资或收入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抚养费,则不支付或少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总结。我们可以知道维修费用是可以提高的。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原始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由于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了原始金额。如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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