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9 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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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不承担抚养费,【案例】。
刘某和李某于2021年1月结婚,女儿圆圆于2021年10月出生。然而,由于他们的不和谐,他们于2021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签署了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同意孩子圆圆将由刘某,独立抚养,李某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21年1月,由于收入减少,刘某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于是以圆圆的名义起诉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圆抚养费。离婚协议中关于对方不应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分析]
首先,《》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这一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法律充分尊重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没有明确限制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协议双方只能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剥夺他人在协议中的权利,否则应侵犯他人的权利,使这一部分无效。
本案中,刘某与李某关于赡养费的协议剥夺了圆圆的李某权利,该协议应属无效。李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仍然要承担起赡养圆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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