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4 0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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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马某和方某相遇,很快坠入爱河,并在婚前怀孕。经过他们的讨论,方某出去工作挣钱后才回来办理结婚手续和抚养孩子。后来,马某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没有方某的消息,痴情的马某一直在家抚养孩子,等待方某归来,却发现几年后,方某已经和在外地工作的无名氏结婚,并声称在马某出生的女孩与他无关。多次谈判失败后,马某来到我们办公室进行磋商。我该为这个不诚实、不负责任的人做些什么?首先,它指出方某的行为是不道德和非法的。据此,马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其女儿与方某,的关系进行亲子鉴定,然后向法院申请判令方某依法履行抚养教育、监护女儿的义务。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歧视。”该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指控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方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否认这一法律事实,拒绝履行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显然是违法的。因此,马某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方某,请求法院判令方某承担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
合同法《民法通则》 《婚姻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的婚姻和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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