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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改名字的正当理由,变更抚养需提供法定正当理由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5-08 15:20:41 阅读数:100

http://www .搜狗.离婚时间不长,但一方探视权被侵犯。以此为由,他提起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但未能提供变更子女抚养的法律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吗?无忧找律师提醒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这一请求。变更扶养关系应当提供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变更扶养关系。

五河县一个村的村民丁一和邻村的一个姑娘互相介绍,成了上门女婿。2012年,孩子出生时随母姓。时间久了,丁一家对孩子姓的问题不满,夫妻矛盾也愈演愈烈。2014年9月,双方同意离婚,规定已婚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自动放弃抚养权。

三个月后,丁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自己多次要求探望子女,女方不仅拒绝探望,还打骂自己,对自己造成很大的感情伤害。为此,要求法院判定婚生子女应由自己抚养;诉讼费由双方承担。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丁一因经济困难没有稳定工作,无法抚养孩子,他始终同意丁一探望孩子是为了维持孩子的健康成长,并没有拒绝探望。同时,孩子长期由自己和父母抚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年纪轻轻就改变抚养孩子的关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院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丁一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必须有法律正当性。但丁本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都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健康成长的法律情节,因此改变抚养关系没有法律正当性,他也不会支持。

核心内容: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丁一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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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一方患病或伤残,必然会影响子女的教育和照顾。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这不是如何改变抚养权的问题,而是改变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有些父母离婚时争夺监护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只是为了财产分割或复仇。一旦达到目的,他们就会忽视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有的甚至打骂虐待孩子。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然而,监护权的变更不能要求恢复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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