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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捉奸举证合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07 16:12:26 阅读数:95

一、案例

39岁的钱灵秋是桐乡市临安镇苻坚村的一名村民,1986年与老家的老兵徐某结婚,1987年生下儿子徐某。结婚十几年,家庭和睦,感情好,还被乡镇评为“五好家庭”。然而,这样快乐的日子随着许前年的调职而结束。

据钱灵秋介绍,从1999年开始,徐按照领导的安排,到市镇负责电台工作。自从徐成为广播电台的站长后,他的情绪一直很高涨,生活方式也开始恶化。他经常出去吃喝玩乐,而不是回家过夜。但我并不惊讶,因为他是站长。但是去年3月,徐突然要求我和他离婚。他说振兴西路嘉慈酒店的一个服务员跟他住了一年。他来自桐乡鹤山镇八泉村,名叫廖。他说他和那个女人已经到了形影不离的地步。他让我帮他,让我跟他离婚,还跪下来求我。当时我没答应。我希望许能冷静考虑,不要意气用事;我们结婚15年了,有一个14岁的儿子。如果真的离婚了,会不会对儿子造成伤害?我没有答应和他离婚。之后,徐勾结廖多次打电话威胁我,说我不离婚就杀了我和我儿子,要我拿出20万来处理这件事。有一次,女人在电话里骂我,说我管不了自己的男人,别活在世上,我有你老公的短裤,我有证明,等等。但是我一直求她,求她网开一面,不要拆散我们的家庭,放了我老公。但她拒绝了,坚持要我拿出20万。

去年10月,徐起诉桐乡市法院与钱灵秋离婚。诉状称,自2000年4月以来,被告多次聚集其母一家在公开场合辱骂原告,诬告原告嫖娼、嫖娼,极大地影响了原告的名誉,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精神损害。为维护其自身及儿子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

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也为了保持和徐不稳定的感情,钱灵秋把徐的作风问题向桐乡市纪委、桐乡市广播电视局纪委和镇政府进行了汇报。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徐不得不在去年11月2日撤回诉讼,并给儿子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不离开儿子和妻子。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我宁愿吃毒药去死,”

但并没有就此结束。从那以后,徐几乎没有回过家。与此同时,钱灵秋和徐的父母也发生了许多纠纷。去年11月29日,许的父母打伤了钱灵秋,钱在灵安卫生院住了三天。

今年1月27日,长期遭受精神折磨的钱灵秋,倒在村道旁的一条沟里。当晚被送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皮肤软组织撕裂伤严重,需要住院植皮,医疗费用高。钱灵秋买不起,通知徐,徐不闻不问。今年开学了,作为父亲的徐没有给儿子交学费。家庭主妇钱灵秋为了给儿子交学费,不得不向各地的人借钱。

在这种情况下,钱灵秋再次找到镇政府,告诉领导们,徐很久没回家了,正在外包情妇。日南镇的相关领导同志告诉她:“你说外面有人有女人,他们需要证据。”

今年6月,徐再次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由起诉桐乡市法院,要求法院允许他与钱灵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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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新《婚姻法》的颁布给了钱灵秋很大的鼓励。她想起了镇领导告诉她的话,决心要找出徐和别人同居的证据。从去年开始,她就和哥哥姐姐们一起跟着徐。最后,今年6月3日晚11点,她在嘉慈大酒店(廖承包了酒店的餐厅)将许和廖捉奸在床,并拍下了难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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