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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事由?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27 16:59:18 阅读数:140

“另案抗辩”如何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原创:徐艳律师

cherryxu@landinglawyer.com

上海兰迪(南宁)律师事务所

在最高院审理的一则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46号】,法院说理部分认为,因在另案中该方已经抗辩主张对方逾期交付案涉公司有关印章手续构成根本性违约,该项抗辩改变了该方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是其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属于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构成诉讼时效中断。那么问题来了,另案抗辩是如何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呢?我们梳理了法院在说明本案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轴:

从上述时间轴可以清晰看出,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另案中存在发表过与本案相关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主张的表述,那么该另案起诉时间如果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则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直至另案终审审理完结,本案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此,另案抗辩对本案诉讼时效产生的影响,为本案当事人组织应对诉讼时效抗辩带来新的契机。

关于诉讼时效及中断事由的一般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权利人,鼓励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及中断事由的法律规定演变过程并无太大变化,且其认定规则相对比较固定且原则。尚未生效的《民法典》基本沿用了《民法总则》的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则总结出相对丰富和可具体适用的标准供我们参考适用。立法技术终究有其局限性,所以,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规定依旧由兜底条款来总结。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相信应该是每一位权利人不想面对的事情。那在没有行使传统的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下,如向对方发送书面催告等,如何才能穷尽途径找到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最高院的上述案例,给了我们启发。“另案抗辩”既然被归属于该兜底条款,但实践中,不同法院亦存在不同适用情形。本文,我们尝试在司法案例的基础上,理清并总结其认定标准。

“另案抗辩”如何成为“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一)

“另案”主体方面,无需与本案主体完全一致

“另案”主体是否一定要与本案完全一致,并非审查重点。从诉讼时效中断的立法原意角度,本质上仍然是进行实质审查,即从表现内容上看是否构成权利人主张权利。本案主体在另案中的角色,不应成为判断“另案主张”是否成就的构成要件。

(二)

“主张”内容方面,需是与本案诉请相关的内容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设立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立法原意角度,以及传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判断依据,在另案中明确提出与本案相关的主张或抗辩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应该是毋庸置疑的认定标准。

(三)

“另案主张”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为另案起诉时间至另案终审审理完结时间

如何认定中断事由发生的时间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是审查诉讼时效中断的重要方面。我们认为,在法律规定实体权利灭失的时间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前提下,即法律规定了相对较长的实体权利保护周期,以及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角度,说明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倾向保护权利人实体权利。所以,从另案起诉时间起至另案结案时间止,因权利人主张权利的状态一直存续且尚未定纷止争,将该段时间认定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比较符合立法原意,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赢得更多喘息空间。

总而言之,随着实践的不断丰富,相信会衍生更多需要我们研究的客观事实,以判断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的“其他事由”。虽然,诉讼时效不是法院主动审查的事项,但是,基于对方可能提起的时效抗辩,我们在帮助客户准备应诉时,仍应重视该部分的准备。未来,我们也会继续保持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关注,以期不断总结,丰富我们对诉讼时效中断其他事由的理解。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能不能最长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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