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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诉讼时效二年和三年衔接的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8 21:36:58 阅读数:74

保险的常见期限都有哪些

1、犹豫期: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有10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投保人认为该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符合,可以解除合同,全额退保。

2、等待期又称免责期或观察期,是健康类保险的特有条款。

是指健康保险中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现实中“等待期”的约定,时间长短不一,短的3-5日,长的90日,比如疾病保险大保单中都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子自患病之日起,直到约定的等待期间届满以前,不能从保险人处获得任何给付。

例如,一年期住院健康险为30天,重疾险为90天。这就意味着您购买此款保险后因疾病30天以内住院,是不受保险保障的,无赔偿。而如果90天内患了重大疾病,也无法得到赔偿。

3、宽限期:

是指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

宽限期:保险合同交费都有60天的宽限期。

例:某人08年12月15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到09年的12月15日应该交第二期保险费,从12月15日起至次年2月13日止,为60天宽限期,在这宽限期内,投保人可随时将保险费缴齐,不影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4、中止期:

上例中,如果次年2月13日依然未能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重新计算观察期(等待期)。

5、终止期:

上例中,如果宽限期结束2年后,投保人依然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此时,投保人只能选择退保。

6、保险期限与责任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后,保险从生效那一刻开始,到终止的日期。这个期限以外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是在保险期限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障金的理赔。而这个规定的范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期限。

投保人如果真的不幸遭遇不测,往往要经过相当长的就医治疗,才能确定是否已经成为残疾,或者残疾的程度?如果在责任期限结束后,仍旧不能确定残疾程度的,那么就能确定投保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就要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以上回答来源百度百科。关键词:保险中的期限

还在传一年、两年的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

“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维护权益的重要节点,那么,到底是一年、两年、三年还是其他时效?律本律师团队专门就此解答如下。

01、一年、两年、三年?

民事诉讼时效出现过三种

常见诉讼时效

:一年、两年、三年。(其他特殊的时效在第三点)

(1)一年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二年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三年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常见诉讼时效期间按下列规则处理:

(1)2017年10月1日起,按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2)2017年10月1日前,未届满原一年/二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按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3)2017年10月1日前,已届满原一年/二年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得按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0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除上述常见诉讼时效之外,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1)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为四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保险合同里不可忽略的9个关键时间概念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风险意识逐渐增强。

很多人都会为自己或者家人配置一些保险,来应对突发风险的到来。

但是最近发现,很多朋友对保险合同中的各种

“期限/日期”

特别容易混淆。

保单中的时间概念非常重要,如果不了解清楚的话,可能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

今天,佳佳就为大家总结了保险中的各个关键时间概念,一定要认真看完,相信对于你一定是有帮助的。

这两个时间是最容易搞混的,一份保险可以保一天,也可以保终身。

保险合同上一定会注明这份保单的保险期间是多久,即保险产生效力的时间。

另一个缴费期间是我们履行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自行选择。

如上图,保险期间是终身,缴费时间是20年。

就是说缴费时间20年结束了,投保人不用再继续缴费,但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终身。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日的当日或者次日,合同即生效。

但是意外险比较特殊,某些意外险投保后,生效日最早在3天后,即T+3,其中T为投保日期。

这种设置是保险公司防止骗保行为,比如今天出现意外,马上买个意外险,明天再去就诊,有点不厚道了。

1、犹豫期,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一个反悔的机会。

大部分产品的犹豫期,是10天、15天,或20天。一般是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算起。在这段时间内,不管因为任何原因后悔了,不想要这份保障了,都可以全额退保(没有任何损失,顶多损失十几元的合同工本费)。但如果超过犹豫期后,再想要退保,那就会按照合同上显示的现金价值来退,而现金价值,前期是很低的。

比方说,一份重疾险,每年交6000元保费,如果过完犹豫期不久后想退保,那基本上只能拿回几百块。所以,大家如果买完保险后发现有什么问题、顾虑,想要退保,一定要趁犹豫期内退。否则,过完犹豫期再退,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ps.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一年期的短期产品,是没有犹豫期的。一般只有长期险,才会有犹豫期。

2、等待期,也叫观察期,

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消费者带病投保而逆选择设定的一个期限。一般来说,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是90天或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是30天、60天或90天。等待期以内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产品,等待期以内开始出现的问题(症状/病理改变),延续到等待期以后再发病、确诊的,也不赔。

所以,等待期以内,最好不要做任何检查,以免查出新的异常,影响以后理赔。另外,等待期,主要是针对疾病才存在的一个概念。意外,没有等待期。不管是意外险,还是寿险、重疾险、医疗险里边的意外原因导致的情况,都没有等待期。ps.我们在选产品时,如果其他条件差不多,那就选等待期较短的。等待期越短,对我们消费者越有利。

1、宽限期,就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

是给予投保人资金缓冲的时间,比如到交费日了,保费暂时没有着落,或忘记交费。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付,但需要在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减去欠交的保费。

超过宽限期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部分寿险和重疾,可以选择减额交清的方式,保证保单有效。

一般,缴费期较长的险种,如寿险、重疾险有60天的宽限期;部分可以续保的医疗险,会有15-60天的宽限期;意外险则没有。

合理利用宽限期,可以让资金灵活起来。另外,如果买了不合适的保险,想退保的话,可以合理的利用旧保单的宽限期+新保单的等待期,做到新旧保障无缝对接。

2、复效期,失效后可以恢复合同效力的时间期限。

超过宽限期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之后,在复效期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复效期通常是2年。

期间内,客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复效申请,达成协议并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可以重新获得保障。

但是保单复效,会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复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其次,大多数复效需要重新核保。客户提出复效申请后,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可能会因健康状况,被加费,甚至拒绝复效。

第三,复效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等待期内出险,被保险人也无法获得赔偿。

若复效申请无法通过或过了2年的复效期,保险公司会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回合同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1、事故通知期限,保险合同条款里,一般都会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等当事人,要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否则,可能会需要承担保险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甚至会影响理赔金的正常给付。这点要特别注意,很多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都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些是因为觉得不着急,想等全部处理完,或者出院后再报案申请理赔。

有些甚至根本忘了自己买过保险,或者发生事故后,本人已经失去意识,而家人并不知道自己有这份保险,从而导致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所以,全叔在这提醒大家,自己买过的保险,一定要做一个清晰明了的保单整理,并转发给家人和关系要好的几位朋友。别到时候钱交了,事也出了,却没有人知道自己有保险..那还是白买了

2、诉讼时效,如果错过了上面提到的保险事故通知时限,那只是有可能得不到完整理赔,但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针对不同情况,诉讼时效的时间也不一样。如果是身故或全残理赔金的申请,诉讼时效为5年;身故或全残以外的情况(重疾、医疗等),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错过了,可别怪保险公司翻脸不认合同哦。

所以,大家在投保时,还是要了解清楚,好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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