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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诉讼文书裁判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1-08 10:54:55 阅读数:67

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是指当事人为进行诉讼,按照法定程序而制作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声誉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体现了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民主原则。常见的诉讼文书有写给法院的刑事或民事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和答辩状等。

诉讼文书的主要特点是: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概括简明,逻辑严密,朴实无华等。由此决定了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是:①特定的书写格式;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③文字要准确、明快、朴实。

第一节:起诉状

起诉状(俗称”状子”或“状纸”),又称诉状,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身(即原告)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裁判的文书。

从案件的性质上区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类。进行刑事诉讼就是说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如婚姻、继承、债务、财产等纠纷就是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法院告状,需要把案件的事实记叙清楚,把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讲明白,把诉讼目的说清楚,让法院了解原告人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和要求,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说,写好诉状书非常重要。

下面先上一例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A,女,35岁,汉族,广州市人,广州市天河区服务局幼儿园保育员,住广州市天河区412楼3单元15号。

代理人:Q,女,53岁,汉族,退休工人,住广州市番禺区四街1号。

被告人:B,男,45岁,汉族,广州市人,野鸡大学教员,住广州市番禺区格局路741弄46号。

被告人:C,女,54岁,广州市番禺区人,无业,住广州市番禺区741弄6号。

请求事项:请依法判决将周如的遗产由我继承一部分。

事实和理由:山继承一部分。

事实和理由:原告人和被告人邹××系兄妹关系,和张〤系继母关系。张××系原告人父亲邹×如之妻。张××不生育,收邹××为其养子。因我父亲要亲生子心切,经邹××及其爱人金××(住×市××路727弄34号)介绍,我父亲与我亲母相识并同居。当时我父母约定:如生子,娶我母亲为二房;如生女,我母亲另嫁,所生之女由父亲抚养。1948年我出生后一年多,我母亲(现住×市××楼12楼3单元)便与别人结婚。我父亲找了一间房(×市××路253弄14号,房主是吕××)并雇一奶妈(名金)抚养我,每月给奶妈100斤米酬金。我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均由我父亲按月交我母亲,再直接邮寄给我。直至1966年(我当时18岁),由于文化大革命被抄家,家庭经济困难,才中断了抚养关系。以上事实,我父亲堂弟邹熊(现住×市××路28号)和沈××(现住××市××北路61号)、施××(现住××市××北路159弄14号)均可作证。

我父亲于1971年逝世。1979年×××××床单厂落实政策,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我父亲的财物和扣发的工资共3万余元退还。由于当时该厂不了解我和被告人的关系,将我父亲3万余元遗产全部交被告人继承,被告人也未和我提及此事,只在1979年6月给我们母女寄来200元。我父亲生前曾和金珠、陶×雯说:“我很对不起珍,她结婚我也没有花钱,…等落实政策后我一定分给珍一部分。”邹××1972年来×时也当面对我说:等父亲落实政策后让我去〤探望父亲的骨灰。

以上事实证明我是周如的亲生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周如的遗产,我和被告人均有继承的权利。被告人独占周如的遗产,显然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周如的遗产由我继承一部分。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A

2020年9月26日

诉讼文书写作指要

民商事案件律师诉讼文书写作指要

(第三版,2015年12月更新)

作者:高杉峻(个人微信号:legalgaoshan)

本文所述关于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的各个要点,均系通常意义上的参考性规范,具体办案时,请根据个案需要作出调整,并优先遵从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的要求。

一、格式

正文为小四(12号)、宋体、1.5倍行距(如承办法官较为年长,应换用小三号字体);不使用斜体、下划线、底纹和有色字体;全文(含标题)字体不超过两种,字号不超过两种;需要强调处用加粗表述,但不宜过多。

二、案号标识

案号一经法院确定,该案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书均应在开头或其他显著处标明案号。代理词等文书,有必要在页眉中标明案号、己方当事人名称、文书类型等信息。

三、简称、代称与代词

简称应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全称时用后附括号注明,并全文使用同一简称;二审文书所用简称应与一审裁判文书保持一致;正文中,多用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简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少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称;少用代词,少用“其”,特别注意“其”字不应用于句首。

四、标题序号

依次使用一、1、(1)三级标题序号,每一级标题以三至七个为佳。第一级标题应使用长句对下属内容从事实、证据到法律做全面、准确的简练归纳,避免使用“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简单下结论的短句,以便法官在草拟裁判文书时概括引用。

五、行文

明确表达己方立场和观点;避免绝对化的表述;避免宣泄情感,不从道德上贬低对方当事人,不恶意攻击原审法院和法官;少用长句和复句;少用形容词和副词;不用“?”和“!”两种标点符号;用“第一、第二、第三……”替代“首先、其次、再次……”。

诉状一般不超过3页,代理词一般不超过10页,除非案情有特殊需要。

六、证据指示

行文中涉及重要证据材料,应用括号注明该证据在证据册中的编号及页码,以便法官查阅。

七、法条引用

文书中所有的法律主张都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支撑;引用法条名称时在书名号内写明全称;引用法条序号时一般用汉字小写;文书末尾的综上部分应引述支持己方主张的所有法律条文的序号。

例如,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但不应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表述。

八、诉讼请求

1、诉请请求需要做到准确、全面、切割三点:

(1)准确。诉讼请求的表述应同时做到中文、事实和法律上的准确。要切实做到此点,需认真参考案件所涉法条的表述及同类案件判决主文中的表述。

(2)全面。诉讼请求应将当事人的生活诉求与经济诉求全面、无遗漏地转化为法律主张。

(3)切割。诉讼请求内容较多时,凡在法律上具有区分意义的请求,均应分项书写,比如,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即应分项写出;诉请的表述应尽量做到直接纯粹,与事实主张和法律主张尽量切割。

2、上诉请求和再审请求,应全面覆盖且不得超出原审判项和一审原告诉讼请求,针对原审各个判项进行具体表述时,按照维、撤、改、驳的顺序。

九、逻辑结构

文书在逻辑结构上遵从MECE(MutuallyExclusiveCollectivelyExhaustive)的原则;逻辑架构上以两层或三层为宜;写作时应对案件争议焦点有清晰预判。

十、再审文书的特殊问题

再审申请书和上诉状的最大不同,在于必须分清再审事由、再审请求与再审理由,而再审申请书的重点在于论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一项或多项事由是否成立。

十一、附件

代理词等文书可将法条检索清单、同类案件裁判文书摘要及全文打印版作为附件;此处的全文打印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打印版为佳。

大的图表应作为附件提交,不应置入正文;小的图表可插入正文,但图表所表现内容应在正文中用文字完整复述。

十二、电子版

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书都应附光盘(不可复写)刻录的电子版;不仅立案时应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到了审理阶段后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提交的文书(如代理词)时亦应附上光盘;文书的最后一页可附一张粘有信封的空白纸,光盘即插入此信封中提交,须注意的是,光盘上应写明案号、己方当事人名称等基本信息。

十三、材料提交方式

文书、证据等提交应做到一次提交、尽快提交。比如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之后又再次提交所谓代理意见的补充意见,即违反了一次提交的原则;尽快提交,即在合议庭及承办法官指示的期间内,尽快提交相应材料。

提交法院的证据册每册不超过190页,不使用带有金属材料的或打孔的装订,侧面刷胶成册最佳,且必须前置证据目录;如有新证据提交,必须在文书正文和证据目录中做明确说明;所有证据册应额外提交一套不做任何装订的完整副本,以便法院复印、扫描或其他之用;诉状、代理词等关键材料,应加盖骑缝章。

向法院邮寄文书、证据及其他材料,最好使用EMS特快专递,其他邮寄方式均欠妥当;填写收件人时应注意要寄给书记员,不要寄给承办法官,除非承办法官有特别叮嘱;另,所函上应写清经办律师的手机号、座机号和送达邮寄地址及邮编。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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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授权「高杉LEGAL」发布,谢绝无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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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写作指要-第5版

民商事案件律师诉讼文书写作指要

(第5版,2019年2月更新)

作者|高杉峻(北京法律学者)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且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所述关于民商事诉讼文书写作的各个要点,均系参考性规范,具体办案时,请根据个案需要作出调整,

并优先遵从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要求。

一、格式

格式是第一位的,文章若格式错乱,会极大地降低内容的可信度及信息传递效率。

正文为小四(12号)、宋体、1.5倍行距

(如承办法官较为年长,应换用小三号字体);不使用斜体、下划线、底纹和彩色字体;全文(含标题)字体不超过两种,字号不超过两种;需要强调处用加粗表述,但不宜过多;文档必须插入页码,且页码应位于页面下方中央位置;默认常规页边距,不要调窄。另,打印时应使用A4纸单面打印。

二、案号和己方当事人标识

案号一经法院确定,该案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书均应在开头或其他显著处标明案号。代理词等文书,既有必要在页眉中标明案号、己方当事人名称、文书类型等信息,也应当在开头即明确系代理何方当事人出具意见。

三、简称、代称与代词

简称应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全称时用后附括号注明,并全文使用同一简称;

二审文书所用简称一般应与一审裁判文书保持一致;

正文中,多用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简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少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称(如原告、上诉人等);

少用代词,少用“其”,特别注意“其”字不应用于句首;各级法院在文书中应使用全称(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代称(一审法院),不得使用简称(如广州中院)。

四、标题序号

依次使用一、1、(1)三级标题序号,每一级标题以三至七个为佳;标题级数以两级为最佳,切勿使用第四级标题。第一级标题应使用长句对该标题下属内容从事实、证据到法律做全面、准确的归纳提炼,

避免使用“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简单下结论的短句,以便利法官迅速浏览即能了解文书主要内容及在草拟裁判文书时概括引用。

换而言之,一篇文书的所有第一级标题(少数复杂的案件可以是第一级和第二级标题)的内容连贯起来之后,要做到能反映整篇文书的主要观点及论据。

五、行文

明确表达己方立场和观点,律师文书不是法院文书,切勿模仿使用“关于案涉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等判决常用表述;避免绝对化的表述;避免宣泄情感,不从道德上贬低对方当事人,就事论事,不攻击原审法院和法官。

正文中少用长句和复句;少用形容词和副词;

不用“?”和“!”两种标点符号;用“第一、第二、第三……”替代“首先、其次、再次……”。

诉状一般不超过3页,代理词一般不超过10页。如果因案情特殊需要,代理词等文书长达二三十页以上,那么应该在该文书首部附以3页纸的摘要。每段不宜过长(超过半页纸即属过长);较长段落如无所属的独立标题,则该段的第一句必须点明该段主旨。

六、证据指示

行文中涉及重要证据材料时,应用括号注明该证据在证据册中的编号及页码,以便法官查阅,如“【房屋买卖合同见证据册第一册P20】”。

七、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引用

文书中所有的主张都应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的条文的支撑;引用规范性文件名称时在书名号内写明全称;引用条文序号时一般用汉字小写;文书末尾的综上部分应引述支持己方主张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条文的序号。

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但不应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表述。此点要求与日常写作习惯可能存在冲突,但是与法院判决的写作习惯一致,可以方便法官书写判决时引用。

如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较为生僻,特别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各类国家标准时,应当向法院单独提交该标准的全文打印版,并重点标注案件相关条款。

八、诉讼请求

1、诉讼请求需要做到准确、全面、切割三点:

(1)准确。

诉讼请求的表述应同时做到中文、事实和法律上的准确。要切实做到此点,需认真参考案件所涉法条的表述及同类案件判决主文中的表述。如诉请中使用“房产过户”即在法律上不准确,而应使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全面。

诉讼请求应将当事人的生活诉求与经济诉求全面、无遗漏地转化为法律主张。如代理出租人为解约起诉承租人时,应在诉请“解除”的同时,至少一并请求“返还”及“腾空”。

(3)切割。

诉讼请求内容较多时,凡在法律上具有区分意义的请求,均应分项书写,比如,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尽量分项写出;诉请的表述应尽量做到直接纯粹,将事实定性和法律定性尽量从诉请中切割出去。如代理买方起诉违约卖方拟主张双倍返还已付的定金20万元时,在诉请中就该主张只需表述为请求卖方支付40万元即可(前提是能过立案窗口),因为定金这一法律定性在后续诉讼中可能会有争议甚至有可能得不到法官支持(法官有可能最终认定为预付款)。

2、上诉与再审。

上诉请求和再审请求,一般不超出[原审判项/一审原告诉讼请求],针对原审各个判项进行具体表述时,按照先撤后改的顺序书写,最后写驳回[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如有),

另外对原审剩余的判项如无异议请求予以维持也必须进行表态。

九、再审文书的特殊问题

再审申请书和上诉状的最大不同,在于必须分清再审请求、再审事由与再审理由,而再审申请书的重点在于论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一项或多项事由是否成立。再审文书中,一般不使用“原审”的表述,因为难以确定该“原审”是指一审还是二审。

十、文书落款

代理词等代理人落款的文书,文末应有打印的姓名并附手签(使用黑色水笔)。另,代理词等页数较多的文书,最好加盖骑缝章。

十一、附件

代理词等文书可将相关法条、类案检索报告(裁判摘要及类案判决全文打印版)作为附件;此处的全文打印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打印版为佳。

类案检索主要是指在案件本身存在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的情况下,检索最高院、受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受理法院自身就该问题与己方立场一致的生效裁判文书,并做相应摘要后向承办法官提交,以作为法官裁判尺度的参考。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虽然在裁判文书全面公开的大背景下,类案检索越来越重要,但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官作出个案判断的依据是法律条文而不是在先判决(最高院指导性案例除外)

,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因对法条的不同理解而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判断的情况并不少见,客观上也有少数较为保守的法官对类案检索报告持排斥态度。

大的图表应作为附件提交,不应置入正文;小的图表可插入正文。图表所表现内容,如非常重要,则应在正文中用文字完整复述。

十二、电子版

所有提交法院的文书都应附光盘(不可复写)刻录的电子版;不仅立案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应文书电子版,到了审理阶段后向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提交的文书(如代理词)时亦应附上光盘;文书的最后一页可附一张粘有信封的空白纸,光盘即插入此信封中提交,须注意的是,光盘上应写明案号、己方当事人名称等基本信息。另,刻录进光盘的文书,最好选择为“word97-2003”格式。

十三、材料提交方式

文书、证据等提交应做到一次提交、尽快提交。比如当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之后又再次提交所谓代理意见的补充意见,即违反了一次提交的原则,如果庭前准备的代理意见需要补充或修改,则应在庭后定稿后正式提交。尽快提交,即指在合议庭及承办法官指示的期间内,尽快提交相应材料。

提交法院的证据册每册不超过190页,

不使用打孔装订、胶圈装订、塑料条装订、金属夹装订,

而以侧面刷胶成册最佳,且必须前置证据目录;

如有原审中未提交过的新证据提交,必须在文书正文和证据目录中做明确说明;

证据册之外零散提交的证据,必须手写注明案号、提交方当事人名称及提交时间;所有证据册最好额外提交一套不做任何装订的完整副本,以便法院复印、扫描或其他之用;诉状、代理词等关键材料,应加盖骑缝章。

向法院邮寄文书、证据及其他材料,最好使用EMS特快专递,其他邮寄方式均欠妥当,除非承办法官有特别叮嘱;填写收件人时应注意要严格遵守[受理/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和合议庭的当庭指示,

要求寄给书记员的,不要寄给承办法官,要求寄给承办法官的,不要寄给书记员。

另,所函上应写清经办律师的手机号、座机号和送达邮寄地址及邮编。

【参考资料】

*「高杉LEGAL」致力于中国民商法实务研究,由@高杉峻出品。投稿请寄:gaoshanLEGA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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