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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外汇违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31 15:00:22 阅读数:164

华人注意私下换汇千万别违反这几条,中国已经官宣了相关政策...

中国外汇交易监管之网越收越紧!最近,一条最高检和最高法负责人的讲话却让很多海外华人震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从现在起: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意味着大家平时的

私下换汇时代要终结了!

01什么是变相买卖外汇?

首先,倒卖外汇行为是指在

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针对华人,比如你找别人换汇,如果你给别人1万美元,让对方将等面值的人民币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指定的国内收款账户。

虽然这并没有直接的通过银行占用每人每年5万的外汇限额,但是这已经属于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02大额支付交易受到监管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换汇额度依旧是每人每自然年5万美元。

换汇目的不可以用于买房子、炒股买基金、也不能买分红型、返还型的保险。所有的银行转账,支付宝,百度钱包,微信等转账方式都将受到监管。

同时,国内的亲戚也要注意:2019年1月1日起,

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可能受到大额可疑监控。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界定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

今后,我们个人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华人在海外难免会遇到换汇问题,有些看似平常转账交易,如今有可能已经触及新的法律。

03合理合法管理财富,配置身份,依法降低税负是唯一出路

一张张大网撒过来,不论是CRS还是个税改革,对高净值人士来说,不仅意味着财富隐私的透明化,也意味着资金出境的愈加困难。在如此“压力山大”之下,该如何突破重围呢?

经越来越多高净值用户认可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转变公民身份,通过海外身份来保护财富的私密性。

不管是对个税还是资产的管制都越来越严格,受全球政策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想要办理移民的高净值人群,

全球资产配置要趁早,永远都是不变的真理。

对于CRS时代下中国大陆境内的高净值人士来说,通过合法手段对经营活动或个人财务进行精心安排,在满足税法条文规定条件的同时,合理规划自己的税务至关重要,而移民及海外资产配置是非常重要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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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嗨网告诉你,私下换汇属于非法外汇交易,小心被判刑

出门在外,总是会有不方便的时候,特别是涉及到钱的问题,有时候更是一文钱难倒英雄汉。

出国在外,当我们身上美元不够用的时候,有不方便去兑换美元,很多人就会通过网络或者熟人私下兑换美元,同时收点手续费。之前我们都认为这挺正常的,但是从现在起不行了。

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外汇交易获取利润超过10万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明确规定,主要表明

实施非法购买和出售外汇或变相交易的外汇和其他非法外汇交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如果情节严重,应当对违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和处罚。

例如,如果你要求某人兑换货币,如果你给他人1万美元,让对方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将等值的人民币转入指定的国内代收账户。虽然这不是通过银行直接征收每人每年50,000美元的外汇限额,但这已经是典型的“变相外汇交易”。

如何合法兑换货币?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交换金额仍为每人每年5万美元。交换的目的不能是用于在美国购买房屋,购买股票,或购买支付股息和返还类型的保险。

所有银行转账,支付宝,百度钱包,微信和其他转账方式都将受到监管。同时,国内的人需要注意的是: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超过50,000元人民币交易和超过2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转账,可能会受到大额可疑监控。

2018年6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通知请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必须上报,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该通知实施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和异常流水账单将由中央银行监控和管理;其中,不仅包含银行账户收支,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银币支付机构的记录。

在未来,如果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购物支出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则可能会将其纳入大额可疑交易并进行监控。

那么你去美国学习,如何支付学费?如何兑换生活费用?口嗨网给大家介绍两种常见方式:

1、银行电汇

银行电汇被认为是许多外国学生家长在支付学费时首先想到的付款方式。但是银行只会在工作日接受外汇业务。基本过程步骤如下:

首先是按照当时的汇率兑换外汇,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但要注意的是,每人每年仅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兑换完成后,你需要填写电汇单。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学生学校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地址,swiftcode和ABANumber。所有这些内容都需要用英文填写。

银行电汇的手续费一般在0.1%左右,需要额外收费150元左右的邮电费。汇款后,如果有必要检查账单,则每次检查都需要额外费用。

2、信用卡

有些学生在紧急情况下会用信用卡支付学费。但是信用卡有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手续费太昂贵。根据银行的不同,每笔费用收取2%-4%的手续费,所以用信用卡支付数万美元的学费绝对是痛苦的。

出国后用信用卡付款,你可以直接输入你的信用卡信息进行支付,而且不需要密码。

如果你在刷卡时需要输入邮政编码,则可以输入美国地址的邮政编码。如果你要支付大额的信用卡账单,则需要出示身份证(驾驶执照也可以使用)。一般的信用额度限制足以让学生在海外生活,所以不要担心额度的问题。

以上就是口嗨网给大家分享的有关私下换汇的小知识点,对你有帮助的话就分享一下吧。

民间换汇违法吗(不通过银行或正规换汇机构所进行的换汇)

以前,这个叫做场外交易外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1998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即最高法《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种行为的交易额如果达到20万美元以上(或者获利达到5万人民币以上),就属于一种触犯刑法的非法经营行为。司法解释原文表述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但是在2019年2月1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即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买卖外汇的刑事立案金额从20万美元规定为500万人民币,同时对于行为模式也做出了调整式的表述,规定在该司法解释第2条,原文表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种对行为模式的调整式表述,实际上就将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和限定,并不是所有在指定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买卖外汇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罪,而是将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确定为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行为。

而具体到什么是“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在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提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1.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2.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之所以此种行为被定为变相买卖外汇,实际上就是与传统的在境内直接交易外汇相区别的“对敲模式”,其本质依然还是一种倒买倒卖行为。

这种倒卖行为为何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首先,它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开展相关特许金融业务的行为,这是其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性”的定义。而倒买倒卖外汇,属于一种典型的开展外汇兑换业务却没有相关资质和许可的行为。如果仅仅规定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就有可能把单次的,非业务行为的单纯换汇自用,也错误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就像关于2019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答记者问中,两高的专家提出,《解释》出台的背景和原则,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起草司法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解释》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严格在刑法规定范围进行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都没有超出刑法的规定范围,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其次,倒卖外汇必须是一种经营行为。所谓经营行为,它必须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而且是持续性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活动。因此,“地下钱庄”成为了2019年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重点打击对象,起草《解释》过程中,就涉地下钱庄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收集相关情况和案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地下钱庄通过倒买倒卖外汇,比如通过低价收购美元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但是如果单纯是规定凡是在指定场所以外交易外汇,比如某个公民想在国外购买房产,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交易的流程可能是在国内支付人民币,地下钱庄将相应的外汇打到对应的购买者国外账户上,地下钱庄的外汇,有可能就是从其他外汇出售者那里低价购买来的,这里面地下钱庄赚取了外汇差价,而国内的外汇购买者,他的确是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之外购买了外汇,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他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有可能是更高价购买,而且它的目的是为了在海外购房或投资,而不是将买来的外汇再卖出,因此他在整个购汇活动中并没有赚取相关的差价,这种情况下,他既没有营利的目的,也没有盈利的结果,不能够认定为一种经营性的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换汇者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换汇者可能没有通过倒买倒卖行为获利,但是可能在与地下钱庄的购汇或者售汇行为中,获得了相比官方汇率更实惠的“差价”,这种差价实质上是为换汇者省了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盈利结果。但是要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所规定的“经营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判定这种营利目的,要综合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赚钱(省钱)还是为了交易便利或者避开外汇管制,不能单纯以存在盈利结果或者省钱结果,来直接判定存在营利目的。另外,此种单纯的换汇或者购汇行为,其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换汇,购买外汇后,其并不是向地下钱庄那样将外汇转售他人获取差价,因此其也不会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开展这类业务的公开宣传,因此,这类人员的行为,并不是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相关无罪案例中,比如在广州中院曾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某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将港币175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1415.8万元。该案中,被告人戴某某就是典型的换汇者,其出售港币,通过私人交易形式,换取人民币。

因此,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通过私人交易形式将约1800万元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从当时汇率来看,其以港币兑换人民币并未牟利,且兑换后绝大部分款项存于个人账户,符合其供述兑换目的系自用。被告人戴某某作为资金所有者,并非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经营者,只是将自有港币资金通过私人黑市交易形式兑换成人民币,而非通过非法买进卖出外汇赚取差价牟利,其行为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并非经营行为,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然戴某某的却是在国家制定的交易场所之外买卖外汇,但是这种行为因为不具有“经营性”,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类似相关案例还有检察院的不起诉案例,如温州谌某某案,该案中,谌某某被公安机关指控违反国家关于外汇需要在指定银行和交易中心交易的规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张某某(已判决)联络,以银行实时外汇牌价将本人公司离岸账户内的88.8万美元兑换给张某某。但是,检察院认定,谌某某虽然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兑换外汇给他人,但其外汇均来源于其本人经营的外贸公司的货款,而且其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不具有经营性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据此,被不起诉人谌某某没有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谌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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