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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耕地建房违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10-14 07:26:08 阅读数:60

耕地建房一定违法吗设施农业类建设不属违建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随着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要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我国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列为基本国策,并且严格限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见我国对耕地的保护非常重视。

那么未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而建造的房屋一定都是违法建筑吗?答案是否定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表明,因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了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允许设施农业类建设占用耕地。

设施农用业地具体可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

作物种植

畜禽水产养殖

的设施用地。首先是作物种植的设施用地,比如蔬菜大棚,除蔬菜大棚本身外,还包括为生产用的看护房、存放农资农具的仓库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其次是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比如养猪场,除养猪场本身外,还包括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但是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等用地。

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施行特殊的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耕地用途,以此来确保我国耕地面积不减少。除永久基本农田与农田保护区外就是一般耕地。

根据《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不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注意了,当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时,必须恢复原来用途。

因耕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均属于农用地,所以在使用耕地建农业设施时,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虽然不需要办理转用手续,但用地主体仍需到有关部门备案或经批准方可用地。如果仅占用一般耕地的,由用地主体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但是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时,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我国自古以来都重视保护耕地,因为耕地是维系人类生存的根本,耕地的充足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以及保障粮食安全都有很大作用。但是实践中,执法部门往往以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或不符合城乡规划为由,将很多设施农业用地认定成违建进而强制拆除,尤其是在征地项目中,该方法更是成为征收方手中的“杀威棒”,这使得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建议大家提高维权意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因土地性质问题使得建筑的农用设施被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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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耕地上建房违法吗

7.自家耕地上建房违法吗?在农村有很多家庭因子女结婚分家,就选择重新申请宅基地来建造住宅。但是农村宅基地越来越紧张,这就导致很多村民申请不到宅基地,加之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于是就有人直接在自家的耕地里建房,殊不知直接在自家耕地里建造房屋是违法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很多农民还说,前些年自己直接在耕地上建房也没有问题。那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之前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并不是十分严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可以在自家耕地里随随便便的建造房屋,尤其是现在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如果私自在自家耕地里建房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的,比如罚款、拆出违法建筑、恢复原状,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下面我们来说说耕地建房的行为。一、耕地上建造房屋违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在耕地上从事任何与农业生产无关的工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农用地变成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都是不被允许的。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七十五条的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你擅自在自家耕地建房,可能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史律师提醒您,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定将竭诚为您服务。

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耕地建房,需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

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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