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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贩毒刑法量刑标准,贩毒多少量多大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6-13 13:30:47 阅读数:91

在我们国家,会有很多人犯罪,也会有人搞贩毒。那么,贩卖毒品大麻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应该如何惩罚他们?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忧找律师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贩毒大麻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03010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刑法》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可卡因50克以上;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甲基苯丙胺除外)等苯丙胺类毒品和吗啡100克以上的;

(3)芬太尼125克以上;

(4)甲卡西酮200克以上;

(5)十毫克以上的二氢埃托啡;

(6)哌替啶(度冷丁)250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的;

(八)一公斤以上的美沙酮;

(9)曲马多和-羟丁酸超过2千克;

(十)大麻油五公斤、大麻脂十公斤、大麻叶和烟草一百五十公斤以上;

(十一)五公斤以上的可待因和丁丙诺啡;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公斤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遮打草一百公斤以上;

(十四)二百公斤以上咖啡因和罂粟壳;

(十五)二百五十公斤以上的巴比妥、苯巴比妥、咖啡因钠和尼玛西泮;

(十六)500公斤以上的氯唑唑、艾司唑仑、地西泮、溴地西泮;

(十七)上述药品以外的药品数量较多的。

将国家指定生产企业按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毒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确定涉案毒品数量。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以及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吗啡;

(3)大于25克但小于125克的芬太尼;

(4)甲卡西酮大于40克但小于200克;

(5)二氢埃托啡大于2毫克但小于10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大于50克但小于250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的;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

(九)曲马多、-羟丁酸400克以上2千克以下;

(十)麻油一公斤以上不满五公斤,大麻脂二公斤以上不满十公斤,大麻叶三十公斤以上和香烟一百五十公斤以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的;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公斤以上不满五十公斤的;

(十三)阿普唑仑、查泰草二十公斤以上不满一百公斤的;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公斤以上不满二百公斤的;

(15)50公斤以上不满250公斤的巴比妥、苯巴比妥、咖啡因钠、尼玛西泮;

(十六)氯安定、舒乐安定、安定、溴安定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十七)上述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数量较大的。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药物cr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毒品的数量上。量刑时,可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根据毒品数量确定基准刑。有其他犯罪情节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般的,可以在下列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或者其他毒品二百千克,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或者其他毒品五十千克的,或者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3)凡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14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可卡因7克、吗啡或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4克、氯胺酮或美沙酮140克、三唑仑或安眠酮7公斤、咖啡因35公斤或其他同等毒品者,应判处3年徒刑。

(4)凡走私、出售、运输或制造鸦片40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明或可卡因2克、吗啡或摇头丸等安非他明类药物(甲基安非他明除外)4克、氯胺酮或美沙酮40克、三唑仑或安眠酮2公斤、咖啡因10公斤或其他同等药物者,应判处6个月监禁。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超过或者少于上述等级数量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相应增减刑罚,确定基准刑:

(1)如果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可卡因超过10克但不足50克,每增加5克将增加9个月的刑期;七克以上不满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处一年有期徒刑;二克以上不满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刑期增加六个月;不足两克的,每减少一克减刑三个月。

(二)携带吗啡、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的,每增加十克增加九个月的刑期;十四克以上不满二十克的,每增加二克增加一年刑期;四克以上不满十四克的,每增加二克增加六个月的刑期;不足四克的,每两克减刑三个月。

(三)鸦片、氯胺酮、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个月刑期;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一年刑期;40克以上不满140克的,每增加20克增加六个月的刑期;40克以下的,每减少20克减刑三个月。

(4)三唑仑、安眠酮十公斤以上不满五十公斤的,每五公斤增加九个月刑期;七公斤以上不满十公斤的,每增加一公斤处一年有期徒刑;超过二千克不满七千克的,每增加一千克,刑期增加六个月;不足两公斤的,每减少一公斤减刑三个月。

(五)咖啡因五十公斤以上不满二百公斤的,每十九公斤增加九个月刑期;三十五公斤以上不满五十公斤的,每增加五公斤增加一年刑期;十公斤以上不满三十五公斤的,每增加五公斤增加六个月的刑期;如果少于十公斤

(二)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等特殊群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累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可以酌情减少30% ~ 50%:

(一)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与毒品犯罪的;

(二)受雇运输毒品的;

(3)药物含量明显偏低;

(4)有一个量化的诱惑。

以上内容为相关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别人从事贩毒,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会比较大。因为毒品一旦上瘾,很难戒掉,所以处罚也比较严重。如果参与贩毒,也要按照大麻的重量判刑。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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