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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醉驾不入刑是真的吗?意味着什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2-04-07 16:22:31 阅读数:160

 

最高法:醉驾可以免刑了

 

前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在其中要求了危险驾驶罪(酒驾)的刑事处分定罪量刑力度,在第3项明文规定了“针对剧情显着轻度危害不大的,不予以判罪惩罚;违法犯罪剧情轻度不用刑事追究的,可以免于刑事处分”。

原文:

该要求是自醉驾入刑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初次以法律条文的方式要求了酒驾可以不予以判罪惩罚或是免于刑事处分,这也就代表着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身体内酒精浓度即使做到了规范的醉驾标准,剧情显着轻度的依然可以不予以判罪惩罚或是免于刑事处分,而剧情显着轻度自然包含身体内酒精浓度沒有太过高过醉驾标准、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沒有阻拦查验、认罪态度好这些情况。

醉驾案子审理有4个规范,包含依据酒驾工作人员血夜中酒精浓度的不一样情况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从重处罚剧情每提升一个增加15日下列酷刑、不适合判缓的情况,及其罚款实际金额的规范等。

从內容看来,审理参照仅是人民法院从量刑规范化的视角,对酒驾案子的一审人民法院给与审理定罪量刑参照建议。殊不知,自打《刑法修正案(八)》加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活动中针对剧情轻度不用刑事追究的适用法律存有比较大异议,审理参照则沒有对这一部分给与引导。

 

最高法:醉驾可以免刑了

 

实际上,早在上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颁布了酒驾案子的全新要求,可以总结出六种种类归属于剧情较为轻度,包含移动停车位型、救护患者型、入睡歇息型、隔时酒驾型、并未驶离型、被酒驾追尾事故型。

下列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部分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

有关普遍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实施意见(二)(实施)

为大力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张量刑规范化范畴,依据刑法、刑事案件法律条文等有关要求,融合刑事案件审理实践活动,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八种普遍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留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2.在定罪量刑起始点的根基上,可以依据危险驾驶个人行为等别的危害犯罪构成的案情提升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3.针对醉驾机动车辆的被告,理应充分考虑被告的喝醉水平、机动车辆种类、车子行车路面、驾驶速率、是不是导致具体危害及其投案自首悔过等状况,精确判罪定罪量刑。针对剧情显着轻度危害不大的,不予以判罪惩罚;违法犯罪剧情轻度不用刑事追究的,可以免于刑事处分。

 

最高法:醉驾可以免刑了

 

(二)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罪

1.组成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罪的,可以依据以下不一样情况在对应的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1)违法犯罪剧情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下列刑期、拘留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2)做到金额极大起始点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剧情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刑期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2.在定罪量刑起始点的根基上,可以依据不法消化吸收储蓄金额等别的危害犯罪构成的案情提升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

1.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依据以下不一样情况在对应的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1)做到数额出发点的,可以在二年下列刑期、拘留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2)做到金额极大起始点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剧情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刑期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3)做到金额非常极大起始点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刑期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依规理应被判死刑的以外。

2.在定罪量刑起始点的根基上,依据非法集资金额等别的危害犯罪构成的案情提升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

1.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依据以下不一样情况在对应的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1)做到数额出发点的,可以在二年下列刑期、拘留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2)做到金额极大起始点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剧情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刑期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3)做到金额非常极大起始点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刑期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依规理应被判死刑的以外。

2.在定罪量刑起始点的根基上,可以依据信用卡诈骗罪金额等别的危害犯罪构成的案情提升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五)合同诈骗罪

1.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依据以下不一样情况在对应的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1)做到数额出发点的,可以在一年下列刑期、拘留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2)做到金额极大起始点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剧情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刑期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

(3)做到金额非常极大起始点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刑期力度内明确定罪量刑起始点。依规理应被判死刑的以外。

2.在定罪量刑起始点的根基上,可以依据合同诈骗金额等别的危害犯罪构成的案情提升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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